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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一市民因鄰里糾紛揮刀殺人 一審被判死刑

        原標題:遇事多冷靜沖動必害己 哈爾濱一名因鄰里糾紛揮刀殺人的被告一審被判死刑

        新華網哈爾濱5月11日電(記者梁書斌)因衛生間漏水糾紛,哈爾濱市居民趙志將上樓交涉的鄰居張某刺死,又刺死阻攔其逃跑的孫某,刺傷張某的父母。潛逃過程中,趙志又在搶劫時刺傷1人。5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趙志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17日14時許,趙志在家中洗澡時,衛生間漏水至樓下301室,該室居民被害人孫某上樓向趙通告此事,引起趙不滿并產生殺人之念。因樓上繼續漏水,孫某的妻子被害人張某獨自上樓找趙志交涉,趙志持刀捅刺張某身體10余刀,當場將張某殺死。其后,趙志出門欲逃離,經過三樓時,又持刀刺阻攔其逃跑的孫某及張某的父母張某某、李某某身體數刀,致孫某死亡,張某某、李某某重傷,后逃離現場。

        當日23時許,趙志在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一農業銀行自動取款機室,持刀捅刺正在取款的被害人張某數刀,搶走張某拎包1個,包內有人民幣5000元、手機1部及身份證、駕駛證等物品。同年8月22日9時許,公安機關在吉林扶余將趙志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2人重傷,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并致1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依照相關法律,以被告人趙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法院判處被告人趙志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孫某某等5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75萬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趙志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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