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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河源揮霍2000萬征地款村主任今日受審

        《3000萬征地款花掉2000萬眾村民卻蒙在鼓里》追蹤

        南都訊 記者張昊 3000多萬元村集體征地補償款,兩年多時間花得只剩不到900萬元:虛開土特產(chǎn)發(fā)票、公款集體旅游、私吞村集體資金……村官種種腐敗為何沒人監(jiān)督?透過今日在河源市源城區(qū)法院開庭的河源市楊子坑村原村主任宋建強案或許可一窺端倪,檢察機關的公訴材料顯示,該案中,村主任采用利益均沾形式,讓村務監(jiān)督名存實亡。

        該案備受社會關注,本報去年9月16日曾以《3000萬征地款花掉2000萬眾村民卻蒙在鼓里》予以報道。8個多月過后,該案進入法院開庭程序。南都記者獲悉,該案今日將在河源市源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定楊子坑村原村主任宋建強侵占集體資金三項犯罪事實。

        根據(jù)河源市源城區(qū)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此次被提起公訴的為宋建強和江小梅2名被告,其中宋建強為楊子坑村原村主任,江小梅為原楊子坑村村委委員兼報賬員職務,兩人均在去年9月20日因職務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起訴書顯示,公訴方查明主要有三項犯罪事實。第一項為宋建強和江小梅以土特產(chǎn)名義虛開發(fā)票,侵占村集體資金5萬元;第二項為在高新區(qū)管委會征地獎勵款未下?lián)艿那闆r下,侵占村集體資金60萬元;第三項為宋建強借村委會組織村民旅游之機侵占村集體資金4485元。

        南都記者發(fā)現(xiàn),在檢察機關查實的這三項犯罪事實中,被侵占的這些資金并未進宋建強一個人的腰包,包括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負責人、村委委員部分人甚至是村小組代表都實行了“利益均沾”。

        如認定的第一項犯罪事實中,5萬元被侵占的村集體資金除了宋建強和江小梅各分得一萬元,另外3萬被村委副主任等3人分了,案發(fā)后3人主動退回贓款。第二項犯罪事實中,60萬元被侵占的資金部分給了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小組組長等人,甚至還留了4萬多元準備給上級埔前鎮(zhèn)一位副鎮(zhèn)長,不過該副鎮(zhèn)長未拿錢,最后這4萬多元被宋建強帶著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相關人員前往香港參觀祠堂建設消費完畢。第三項旅游的資金都是村集體資金,而參與人員很多都是村干部。

        [村民聲音]

        “被村干部小恩小惠蒙住了眼”

        “我們村子經(jīng)此之后元氣大傷,不知還要多久才能恢復,”在獲悉宋建強進入司法程序公開審理之后,楊子坑村一位村民這樣說。他說目前楊子坑村發(fā)展有點困難,各項工作裹足不前,之前留下的爛攤子還沒有收拾好。

        該案緣起于楊子坑村集體資金的急劇減少引發(fā)村民公開查賬,村民發(fā)現(xiàn)問題后再實名向當?shù)丶o委舉報。村民們認為,正是村務監(jiān)督的缺失才讓事情變得這么糟。“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蒙住了眼,教訓深刻。”

        對于案件后續(xù),村民們表示會繼續(xù)關注,幾名當初實名舉報的村民說,公訴材料中涉及利益均沾的村委委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等人并未受到追究,一些人還繼續(xù)擔任村干部。另外他們當時舉報的犯罪事實有十多項,遠不止目前檢方認定的這三項,不知為何此次沒有認定為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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