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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301公交車縱火案開審 曾致2死多傷

        中新網(wǎng)廣州11月25日電 (蔡敏婕)在去年曾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廣州“301公交車縱火案”25日在廣州中院公開審理。犯罪嫌疑人歐長生被控爆炸罪和破壞交通設(shè)施罪。

        2014年7月15日晚上19時,廣州301路公交車在海珠區(qū)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時發(fā)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

        據(jù)廣州檢方通報,經(jīng)初步查明,歐長生因身患疾病和賭博輸錢心生對社會不滿,意圖通過爆炸的方式報復(fù)社會。其購買原料自制并攜帶爆炸裝置乘坐301路公交車,公交車行至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時,歐長生趁公交車停靠站臺上下乘客之機,點燃爆炸裝置后離開現(xiàn)場。該爆炸裝置隨后在301路公交車上發(fā)生爆炸,造成公交車著火,同時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

        該事件發(fā)生后,曾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目前正在進一步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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