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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長春市區為1480元/月

        記者今天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吉林省將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調整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3個檔次劃分: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中國吉林網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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