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 繼上午休庭后,下午1點45分,在市二中院第六法庭,原門頭溝區區長王洪鐘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罪一案繼續開庭,經過3個小時的審理,下午4點45分,法官敲響了法槌,宣布庭審結束。該案共審理了近5個小時。法晚記者(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了解到,王洪鐘的辯護人透露,法庭上,對檢方指控犯受賄罪,王洪鐘表示認可,檢方指控,王洪鐘收受的現金、房產、手表等折合成1416萬余元的的贓款已被全部追繳。辯護人透露,王洪鐘收受的賄賂均為其自己主動交代的。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濫用職權罪,辯護人透露,王洪鐘對此并不認可。起訴書中,檢方指控,王洪鐘在擔任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區長期間,于2010年至2012年違反規定拆除門頭溝區體育場,致使國有財產損失共計2086萬余元。
辯護人透露,王洪鐘已按程序將拆除體育場的材料上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批,市發改委也已經同意,但是按照正常程序,拆除之前先要進行評估。而評估審批結果還未下來,王洪鐘就要求開始拆除,一邊拆一邊等審批。為何不能等所有正常程序全部完成后再拆除?辯護人透露,王洪鐘稱體育場一個門框裂了個縫,已出現了安全隱患,這就意味著,如果有賽事,可能出現垮塌?!巴鹾殓娫诿茉瓶h擔任縣長時,曾遇到過垮塌事故,所以他想趕快處理掉這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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