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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爆炸事故逾四月 安監(jiān)總局稱仍在調查中

        安監(jiān)總局官員回應調查時限問題表示,“事故調查的法定期限為四個月,但技術鑒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天津爆炸事故逾四月 安監(jiān)總局稱仍在調查中

        2015年8月13日,天津濱海新區(qū),數(shù)千輛車和后面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隊大樓在爆炸中被毀。 王攀/財新記者

        【財新網】(記者 趙復多)12月15日,距“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四個月后,在“兩高”和國家安監(jiān)總局聯(lián)合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安監(jiān)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鄔燕云稱,目前事故仍在調查中。

        鄔燕云表示,目前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正在抓緊進行事故調查,有些事故原因要進一步查清、責任要進一步明確;事故調查報告依法經國務院批復后,會及時向社會公開。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難,大批房屋損毀和巨額經濟損失。對于天津爆炸事故調查的時限問題,鄔燕云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事故調查的法定期限是四個月,但是技術鑒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今日(12月15日),“兩高”發(fā)布《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通報近年來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相關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以及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開展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有關情況,并公布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沈亮在介紹《解釋》出臺的背景時稱,安全生產工作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大局。當前,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呈現(xiàn)總體穩(wěn)定、持續(xù)好轉的態(tài)勢,但形勢依然嚴峻,造成群死群傷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fā)生。其中,2015年8月12日發(fā)生的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大批房屋損毀和巨額經濟損失,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強調發(fā)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在介紹近年來安全生產的形勢和國家安全總局開展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相關情況時,鄔燕云表示,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wěn)定,但形勢依然嚴峻,不容樂觀。一是重特大事故多發(fā),連續(xù)發(fā)生了陜西咸陽“5 15”道路交通、河南平頂山“5 25”火災、天津港“8 12”火災爆炸等三起特別重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二是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事故多發(fā);三是交通運輸領域事故多發(fā);四是電梯、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多發(fā),給人民群眾安全出行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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