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申請保障房提交的材料將大大簡化。北京市住建委今天發布便民政策:今后再申請保障性住房,將不用提交社保、納稅、勞動合同、就業、失業等5項材料。
據介紹,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請除申請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證明材料共18項,包括證明家庭戶籍人口基本情況、家庭住房情況、收入情況、屬于優先配租情況的材料。
此次取消提交的是市民需要多個部門奔波、或是不方便開具的證明材料,共5項,包括社保、納稅、勞動合同、就業、失業等證明材料;另有一項住房證明材料被調整簡化。
經過這次簡化后,北京保障房申請證明材料由現18項,將簡化為13項。
這5項證明材料今后不提交了,是否會有人鉆空子?怎么保證不會出現虛假申請保障房?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住建委已基本搭建起與公安、民政、地稅、住房公積金、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納稅、社保等都是可以通過部門聯網比對核查到的。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于申請家庭來說,應該是誠信申報,簽署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住保部門則會加強部門聯網比對核查。此次市住建委也要求各區、街道(鄉鎮)住保部門,要將資格審核備案、變更、復核等工作全面納入信息比對核查管理,對因住房、收
入情況系統鎖定的家庭要重點核查,區住保部門可根據鎖定內容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也就是說,如果部門聯網比對核查中發現了有虛假申請的嫌疑,就會要求這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的資料。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審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此外,經適房、限價房資格復核的,以及之前已經提出保障房申請的家庭,仍按原規定執行。
鏈接:
一、取消提交的5項證明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2、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申請人與本市工作單位簽訂含申請時點的勞動聘用合同、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務員錄用證明;
4、本市工作單位提供的加蓋公章的就業單位資料復印件;
5、無業、失業人員個人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調整簡化的1項證明材料
原先的“申請家庭成員住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住房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調整為“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賃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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