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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終審宣判 獲賠180余萬

        新京報快訊 3月22日下午4時許,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陶家賠償周巖180余萬元。

        去年5月,法院一審判決陶家賠償172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周巖的家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法院判決陶家在10日內一次性支付賠償。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情感問題,同學陶某某向周巖潑油縱火致其全身30%的面積燒傷。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

        “我并不指望依靠賠償款生活,只想這些錢能夠支付我的治療費用,讓我活下去。”此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周巖說,燒傷近五年,她一直沒有拿到賠償款,目前靠開網店為生。

         

        本文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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