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8月3日訊 據甘肅經濟日報報道 (記者 呂霞 實習生 楊文) 8月2日記者獲悉,省政府法制辦現公開征求對《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送審稿)》的修改意見。
《條例(送審稿)》提出:在設有禁止拍攝標志區域內進行拍攝活動;露營,攀巖,野炊,焚燒樹葉、荒草、垃圾;在文物、建筑物、構筑物、保護設施及旅游基礎設施上張貼、涂寫、刻劃、攀登、翻越;擅自移動和損毀保護標志、界碑、界樁的,由炳靈寺石窟保護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開山爆破、采砂、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可能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空中作業、射擊、狩獵規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文章來源:中國甘肅網-甘肅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劉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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