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視頻稱,遼寧營口市鲅魚圈區多輛環衛面包車安裝有警燈,而且在路上行駛沒有懸掛車牌,還存在“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視頻畫面顯示,一輛大部分為白色的面包車,靠近底盤為橙色,車身寫有比較醒目的“環衛管理”字樣,車頂確實安裝有警燈。
▲視頻截圖
8月23日,鲅魚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名工作人員向媒體回應稱,經核實,該面包車屬于鲅魚圈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即鲅魚圈區住建局下轄部門,“這輛車目前已被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扣留。”
8月24日,營口市鲅魚圈區交通警察大隊值班人員向紅星新聞表示,相關情況正在處理中,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后面的處理結果會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布。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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