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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拐賣22名兒童主犯被執行死刑 17名買家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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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1月29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拐賣22名兒童的罪犯譚永志依法執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譚永志伙同黃玉琴、吳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從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買嬰兒22人,運送至河南省中牟縣等地販賣給譚愛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嬰兒的親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譚永志積極預謀,主動聯系云南等地的人販子收買嬰兒并四處尋找買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為突出,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審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方面稱,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布《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其中,采取偷盜、強搶、哄騙方式拐賣兒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為明顯。但是,由于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目無國法,鋌而走險,大肆拐賣嬰兒,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此外,拐賣嬰兒活動隱蔽性高,查處難度大。

        罪犯譚永志長期從事拐賣嬰兒勾當,拐賣數量特別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譚永志依法判處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對兒童合法權益的大力保護,將有力震懾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

        另據央視新聞報道,在這起案件中,17名被拐兒童的買家被判刑:4人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的刑罰,另外13名買家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期6個月執行的刑罰。

        ■ 案件回顧

        受審時自稱是“做好事”

        2014年4月25日,譚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賣婦女、兒童及收買被拐賣兒童一案曾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我是幫助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給牽個線,我沒有直接找人賣小孩……”庭審上,主犯譚永志辯解說他是“做好事”。

        “6月13日,小學,大,本人3700,下。7月4日,陳,大,48000,下,劉本1900?!痹谧T永志的賬本里有這樣的記錄。

        譚永志解釋:“大貨是男孩;小貨是女孩,男孩買入價3萬以上,女孩1.6萬以上。我再抬價賣出去,一個孩子差不多可以掙1000到3000塊。我這一年,在孩子身上獲利兩三萬元。”

        67歲的譚永志原是河南中牟縣一磚廠的會計。磚廠好多工人來自云南,有了孩子不想要了,便讓他去打聽有沒有要買孩子的。2011年,磚廠倒閉,仍有人來此打聽“買孩子”。

        據證據顯示,該團伙運送“貨物”的方式,由上線從云南當地拐騙、收購嬰兒,安排“保姆”照顧,聯系好買家,再安排“送貨人”從云南坐長途客車到廣西南寧,然后轉至河南、河北、山東等地,當地“接貨人”在預定地點接“貨”后進行交易;上線從當地買到嬰兒后,開車運送至目的地。

        根據譚永志的賬本記錄,該團伙最頻繁時一個月送“貨”9次,多達10個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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