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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發揮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作用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推進多元化補償,是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點。目前我國生態補償資金90%以上來自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尤其主要來自中央政府財政資金。隨著生態補償范圍和領域不斷擴大,這一態勢將給政府財政帶來一定壓力,同時也不利于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生態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

        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將通過合理界定生態環境權利,按照受益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市場化、多元化方式,促進生態保護者利益得到有效補償。諸如通過一系列改革舉措,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完善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開展市場化環境權交易等,把生態環境責任和經濟責任聯動起來,將有效提高相關方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在動力,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也將發揮更大作用。在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科技及基礎能力偏弱的條件下,實現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挑戰巨大,尤其離不開市場主體的深度參與。由此,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落實生態保護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改革舉措,將持續走向深入。

        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既是當前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實現生態產品價值的重要途徑,也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奠定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基礎提供的有力保障。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努力開創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麗中國建設新局面。(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曹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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