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新聞發布。新修訂的《條例》共10章62條,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明確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新修訂的《條例》立足省情實際,配套銜接上位法,將山西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條例包括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特別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10個部分。
學校保護部分
明確了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條例》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園欺凌防范,提出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預防性侵害和性騷擾工作制度、家校聯系制度等,對未成年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了具體要求。如學校、幼兒園發現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家庭保護部分
聚焦監護職責、關注義務等方面,明確了監護人作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規定了監護人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等傷害的義務。
社會保護部分
明確了密接單位、住宿經營者、營業性娛樂場所、煙酒彩票經營者的義務,針對醫療美容、文身、電競酒店、“劇本殺”等新業態領域,規定相應的約束或者禁止條款,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強制報告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網絡保護部分
圍繞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提出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構建權責明晰的網絡保護規范。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其設置時間管控、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方面的義務;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知識教育,禁止網絡欺凌,營造良好網絡生態等。
《條例》的修訂,必將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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